1、报告厅是学院开展学术讲座、举办重要会议或活动的场所,一般性的学生活动不得借用。
2、经办人应当为老师,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借用手续。
3、借用时需填写本申请表,由部门处级负责人签字,经图书馆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登记手续。
4、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会议时间发生冲突,则以学校的会议为主。
5、会场的布置及保洁工作由借用部门自行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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