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服务二部 谢卫国
近期,我馆展开“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”大讨论。馆员的言与行,正是服务意识的外在体现,也是服务质量的晴雨表。而恰恰因个别馆员的一些不当言行,在读者中产生了一些不好影响,直接影响了图书馆该有的、也是图书馆一直追求的形象,使“读者第一,服务至上”的理念受到影响。这些不当言行,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两点:一是言语尖刻、刺人;一是态度冷漠,拒人于千里之外。
或许,有的人认为,法律规定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。的确,馆员既有馆员身份,也有个人身份。作为个人,理所当然的享有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各种权利。只要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,都可以说,也都可以做。
那么,这是否就意味着馆员可以任何话都可以说、任何事都可以做?
言行自由,是公民享有的权利。正如任何权利都有边界,言行自由也有其底线。例如,不能诽谤他人,不能在公共场所大喊“着火了”、“有炸弹”之类的话。无论是联合国人权宣言,还是许多国家法律,都规定有言行自由的例外情形,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和正常秩序。作为馆员,也不例外。在工作中,言行也应有其底线,态度和蔼、言语礼貌则是馆员服务的底线。
与读者相比,在图书馆,馆员的“言行自由”要受到更多限制。正如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一样,馆员除了和读者一样受到法律约束之外,还要受到身份的约束。《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》以及“周到、和谐、服务、进取”的馆风,都是馆员身份所应遵守的规则。
个别馆员在服务时说话随意、尖刻,对读者态度冷漠,是对自己身份属性不清楚,是对自己责任的“无意识”。我们提倡言行自由,但这是建立在组织纪律基础之上的,建立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的。而不能把读者当成自己的“出气筒”,自己高高在上,对读者大声叱喝。有的馆员会说,服务态度有时不好,不是恶意的,而是无意识把生活语言带到了工作之中。如果这样,就应在微笑、说话节奏语调等方面多多练习,以免无意中给读者造成误解。
当然,馆员也有自己的苦衷。社会地位不高、待遇偏低,大部分馆员是女同志,除了工作之外,还得承担大部分的家务活等等。心中难免有“不平之气”,“不平”应该“鸣”。但是,“鸣”要讲究对象、场合、方式,要学会在压力下调适自己的心理,而不是把火气撒向读者,让读者成为心理发泄的对象。
馆员的心理压力,也应引起管领导的重视。现代社会节奏加快,馆员的适应能力有快有慢,对于心理适应慢的馆员,应该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,让压力得以缓解、释放,解决馆员的心理问题。在提高馆员的服务意识、服务态度方面,管理是一方面,而疏导或许更有效。
自由就意味着责任,馆员当谨言慎行。怎样看待自己的言行自由,怎样尊重读者的自由和尊严,这一问题值得馆员永久的深思。